东北财大校发〔2019〕88号
为促进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水平,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优秀论文标准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科研论文,是我校在籍研究生以东北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于奖励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外文TOP级、A级、B级、C级期刊和中文TOP级、A级、B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外文期刊和中文期刊级别的认定,以校学术委员会所制定的《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为依据。
在上述期刊增刊和各种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本办法认定的优秀科研论文。
第二条 学术论文的字数,每篇应不少于6000字。
参评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已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稿件采用通知等非论文原件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第二章 优秀科研论文奖励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论文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的奖励名额不限。为鼓励研究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与导师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如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以原等级的60%奖励。
第四条 各奖项奖金为:

上述奖金数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优秀科研论文认定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认定,认定时间为春季开学后的三月份。
第六条 在优秀科研论文认定期间,研究生须向其培养单位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数据等材料(外文期刊:见刊或有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且在网站发表〔有DOI〕);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论文原件、数据等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在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审核结果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第七条 对认定的优秀科研论文,经研究生主管校长和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支付优秀论文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励办法(修订)》(东北财大发〔2015〕3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