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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05月07日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2024年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招生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依据2024年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 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1名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小组5名成员组成成员均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

)具体组织学院的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对学院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统筹安排,学院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选拔

第六条 选拔形式。复试招生选拔工作采用现场考核的形

式开展。

第七条 考核内容。复试阶段考核内容为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质。复试小组须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并加权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养×50%+外国语能力×15%+综合素质×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1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 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公示

第八条 招生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系数进行加总,二者权重系数均为 50%,即:

总成绩=(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第九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拟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确定。

 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第五章 纪检监察

十一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二 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十三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辽宁阳光校园 ”平台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公众号。考生如有疑问可致0411-84710347或发送邮件至 yanzhaoban@dufe.edu.cn。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 学院将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2024年《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 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七条 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虚作假、传播考试内容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录取等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八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必要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